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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9/15 17:53:49发表于:浙江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解读
1.问:关于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时间的规定?
答: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即报即审,1—6类人才和7—8类人才根据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比例,各类人才按照资格获得人员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的先后顺序予以兑付补助资金,先购先得。当年度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用完即止,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申报及办理通道随即关闭。
2.问:如何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
答: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经注册登录后,搜索“义乌i人才”,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人才购房”模块申报。
3.问:人才购房补助资格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全职在义就业创业且信用良好及以上。
(2)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政策。
(3)人才在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时需同时满足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③承诺服务年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问:社保首次在义参保,当月就能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吗?
答:首次来义就业创业人才,需正常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社保以缴费到账为准。
5.问:申报人才购房补助资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相关信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特殊情况无法提取的信息,由申报人拍照上传系统。
6.问: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有效期为多久?
答:有效期为6个月,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后未完成人才购房手续的,资格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7.问:博士学历学位,是否要求全日制?
答:否,只要同时具备博士学历和学位,就可以享受。
8.问:浙江省外发放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能否申请人才购房补助资格?
答:不可以,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的人员,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必须为浙江省核发。
9.问:外地注册的劳动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到义乌企业上班能否享受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
答:不能,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须为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10.问:社保挂靠是否算承诺服务年限?
答: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保年限不予计算。
11.问:政策性住房政策、批建宅基地政策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政策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批建宅基地政策包括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有机更新、微改造、更新改造、空心村改造、旧村改造、特困户、危房户、新社区集聚、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等)政策。
12.问:人才购房资格取得后可以买哪里的房子?房源的选择有要求吗?
答: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仅限购买义乌市域内的新建商品房,俗称一手房。具体房源可向住建局或城投公司了解。
13.问:承诺服务年限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承诺服务年限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4.问:人才购房补贴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获得资格审核,一般需要多久?
答:人才购房补助在线申请提交后,先由申报人的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规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发展委等部门联审,部门联审一般需两周时间,待各部门都联审通过后,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到期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特殊情况审核时间适当延长。
15.问:人才购房政策对毕业年限和毕业学校有规定吗?
答:对毕业年限和毕业学校没有规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或以上的学历,具体学历审核为教育局负责,若对学历有疑问可咨询教育局。
16.问: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可以申报人才购房吗?
答: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17.问:人才购房补助的优惠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可用于首付款,优惠标准为:
(1)A类人才300万元以内;
(2)B类人才200万元以内;
(3)C类人才150万元以内;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的近三年年薪8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80万元以内;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50万元以内;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40万元以内;
(7)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8)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18.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人才房解禁?
答:(1)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其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保年限不予计算)认为其符合承诺要求的,由市自规局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
(2)人才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但在义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全额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后办理人才房解禁手续。
(3)人才死亡的,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后办理人才房解禁手续。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数)。
(4)依法院判决在全额退回人才购房补助后办理人才房解禁手续。
19.问:“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是指今年的人才购房又可以再次申请了吗?
答:不是,“本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并不是指今年10月9日之后再次开启人才购房申请通道,只是说新政策从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
三、解释部门
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解释人:陈文君
联系电话:0579-8543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