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公房及央产房在交易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普通的已购公房,应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售或有优先购买权。
2.央产房应确认是否可以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以及提前确定超标款及支付方。
3.将房屋权属性质明确写在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
4.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或档案标注的不能上市交易。
5.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可以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为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之较早的时间为准)。
2.按现有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但需缴纳综合地价款。
3.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情况同商品房一样(二类经济适用房比商品房多交3%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