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申请补办手续。
一.申请遗失登报手续
1.首先到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2.提交补证申请书,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证明原件;
5.公房需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二.申请补办手续
1.提交刊登《遗失声明》商保,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 6 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 6 个月后,补
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
4.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5.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面证明原件;
6.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
补办程序必须按照各个区县的房管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人在补办房产时最好事先咨询所在县区的房管部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