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都是原单位已分配的方式分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渐的单位就会按照成本价售房给本单位的职工。
1. 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房的交易须知:
第一,首先和原单位确认是否同意出售或是否放弃有优先购买权,待原单位同意出售,需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现在在卖的已购公房中,还有没有办理下产权证的,一定要是核实是不是能办理下产权证,能不能建立楼盘编号。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姓名、地址和房权证不符,一定要核实能不能变更。
第三,如果是标准价已购公房或者优惠价已购公房,需向原单位或者有管部门补缴钱款(土地出让金),变更成成本价已购公房。计算方式,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当年成本价,城六区1560元每平米,远郊区1290元每平米或1120元每平米)
第四,成本价已购公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比商品房多缴纳一种税费(费用由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当年成本价,城六区1560元每平米,远郊区1290元每平米或1120元每平米)
2. 央产房交易须知:
第一,首先到中央和机关主办交易办公室(蓝岛西区)办理上市交易备案。
第二,确定房屋面积是否超标,超标需补交超标款(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别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超标计算方式,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级别。在浮动范围内的,超标面积×1560元每平米;超过浮动范围的,超出面积×4000元每平米,的计算交给房屋所在单位。
3. 两类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第一,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第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