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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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847 发布时间:2024/9/20 9:16:41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金华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浙江省

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金华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为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操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

1.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房屋。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2.补贴限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不包括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具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也不包括砂石料、水泥、砖头、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

二、补贴标准

按照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补贴申领流程

镇街审核流程:申请人向属地镇街申报审核→属地镇街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核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建设局审核流程:申请人获取预约号(取得镇街审核意见后,通过“义乌建设”公众号或市建设局受理现场获取)→申请人到建设局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市建设局审核发放

预约号有效期一个工作日,过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预约号自动失效,需要重新获取。

四、申领所需材料

以下均需纸质材料,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其中城镇房屋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农村住房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1)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备案通知书(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仅城镇房屋需要)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城镇房屋必须提供,农村住房若无不动产权证书,可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产权人及建成时间)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
(6)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出具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购买方为产权人)
(7)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
(8)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9)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打印件(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拍摄时间须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带时间水印或与有日期报纸同框拍摄)
(10)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五、补贴申领受理地点

镇街审核受理地点:房屋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建设管理办公室。

补贴申领受理地点: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滨北路281号)1109办公室,电话85580026。

六、说明

1.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2.按照市建设局收到的申领时序(以有效的预约号顺序为准)实施兑付补贴,补贴额度用完即止。补贴额度用完后市建设局将及时向公众公布。

3.本细则解释权归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清单
3.申领承诺书(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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