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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具体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具体有哪些变化?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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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重点一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重点二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重点三
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不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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