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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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810 发布时间:2024/2/20 8:39:53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一、起草背景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

《关于重新公布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附图解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需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前期调研、座谈和征求部门、镇街意见,我局拟定了《关于重新公布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30日,我市发布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义政发〔2020〕27号),全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6.5万元/亩,该标准从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至今。从全市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情况来看,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征地区片划分科学合理,也得到了被征地群众的广泛支持认可。

2023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调研组专门到金华市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研工作,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方案,初步形成了统一认识。9月4日,省厅下文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进行了重新公布,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划分不作调整。12月份,金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明确继续执行原三级区片标准,重新公布不作调整。周边东阳、永康、浦江、兰溪、磐安等各县市都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

7-8月,我局到各镇街、各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以来,陆续完成对镇街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14个镇街158村开展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327份,支持率为95.72%,评估风险结论为低风险,已报政法委备案。12月25日通过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并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定。1月5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划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决定将全市划为同一区片。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构成比例为4∶6。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万元/亩。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义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义政发〔2020〕27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苏福

咨询电话:0579-8554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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