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停车位产权写入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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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607 发布时间:2023/11/15 9:05:49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这张义乌房预许字(2023)第00297号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常规住宅、商业用房等预售信息外,在“其他”类目里,也写明预售总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预售总数量111个。该项目由义乌市新晟房地

义乌停车位产权写入预售证

这张义乌房预许字(2023)第00297号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常规住宅、商业用房等预售信息外,在“其他”类目里,也写明预售总建筑面积1665平方米,预售总数量111个。


该项目由义乌市新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宗地坐落义乌市江滨北路与城北路交叉口2#地块,本次批准预售的房屋幢(栋)号为1幢,2幢,预售住宅84套,预售总建筑面积19529.96平方米。预售商业用房12套,预售总建筑面积1083.72平方米。

11月14日,义乌市启元名邸项目(新纪元·启元)带停车位产权预售许可证领出。


该管理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与义乌市自规局共同制定,充分参考了《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办法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其配建的室内停车位可以明确产权,但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和工业用地项目除外。产权车位最小净尺寸为2.5米×6米,位置、四至界限、尺寸和编号等都将明确,子母车位的子车位可一并登记,但不计入配建指标。

办法明确,地下室通道及为小区配套的功能区块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如预售车位,应销售给预购该项目商品房的市民。对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可租给业主使用,开发企业不可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随着义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市民对小区停车位的需求也大幅增长。然而,市民购买的停车位往往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清晰的产权,因此纠纷屡见不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在2022年3月18日,义乌出台机动车停车位销售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车位归属及产权,并将车位纳入预售管理。


“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义乌市民的物权将得到切实保障。”义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市民在购买车位时,实际得到的也应该是该车位的不动产物权。”

同时,市民购买商品房车位时,可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或附赠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车位专有建筑面积,并附有车位建筑平面图,价格按专有建筑面积或按个计算。市民在转让附车位产权的房屋时,原则上应将车位一并转让。如单独转让车位的,受让方须为本项目业主。

来源:坐标网综合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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