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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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19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5:54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10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义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

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10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义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01

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调整


Part.01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


贷款限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最高限额

双职工100万元

双职工130万元

单职工60万元

单职工65万元

最低限额

双职工30万元

30万元

单职工20万元

Part.02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多子女家庭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二孩家庭

首次购房贷款上浮20%

上浮20%

三孩家庭

上浮30%

Part.03

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调整至账户余额的20倍,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账户余额。

政策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账户余额认定

申请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

当前账户余额

申请日前12个月(含当月)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缴存账户余额

计算倍数

15倍

20倍

Part.04

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还款期限

调整前

调整后

最长还款期限

20年

30年

职工退休年龄

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Part.05

统一首付款比例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住房套数认定

调整前

调整后

首套住房

20%

20%

二套住房

30%

02

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调整

Part.06

调整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条件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


调整前

调整后

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商业住房贷款未出现逾期

Part.07

调整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在义乌市范围内无房租住的新市民(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调整前

调整后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

可按照月缴存额和未提取月份提取

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Part.08

调整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


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建设,帮助低收入群众减轻生活压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Part.09

调整购(建)房提取频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政策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提取时限

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一年内

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

提取次数

同一人同一套住房仅限一次

不限次数

提取限额

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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