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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0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义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
10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压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义乌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
贷款限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最高限额
双职工100万元
双职工130万元
单职工60万元
单职工65万元
最低限额
双职工30万元
30万元
单职工20万元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多子女家庭情况
二孩家庭
首次购房贷款上浮20%
上浮20%
三孩家庭
上浮30%
完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政策内容
账户余额认定
申请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
当前账户余额
申请日前12个月(含当月)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缴存账户余额
计算倍数
15倍
20倍
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还款期限
最长还款期限
20年
30年
职工退休年龄
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统一首付款比例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住房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
20%
二套住房
30%
调整商转公贷款条件
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商业住房贷款未出现逾期
调整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提取条件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
可按照月缴存额和未提取月份提取
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调整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
调整购(建)房提取频次
提取时限
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一年内
合同备案(取得批准文件)后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竣工验收)后
提取次数
同一人同一套住房仅限一次
不限次数
提取限额
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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