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北苑、江东、廿三里、佛堂,200间宅基地启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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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4167 发布时间:2019/9/9 11:15:49发表于:浙江

文章摘要: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未利用宅基地,解决义乌全市已批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本周,多个镇街公布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公告。一、各镇街安置地块基本情况如下: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涉及北苑、江东、廿三里、佛堂,200间宅基地启动报名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未利用宅基地,解决义乌全市已批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本周,多个镇街公布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公告。

一、各镇街安置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宅基地2.jpg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未利用宅基地,解决义乌全市已批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本周,多个镇街公布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公告。

二、报名对象和要求

1.报名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已完成宅基地审批手续,安置方式为垂直房且本村无建房用地落地的农户;

(2)对城镇规划红线范围外,建设用地规模已经核定且农村更新改造实施细则已批复的村庄,本村已无多余宅基地可安置的,或虽建设用地规模未核定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少于100平方米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农户,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允许参加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选位。

2.符合前款宅基地审批条件但未审批的农户,自愿申请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的,所属镇(街道)可按规定先予以审核建房用地面积,并提交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资格审核意见;宅基地跨村、跨镇(街道)安置选位中标的,农户所属地镇(街道)按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

3.中标农户在宅基地跨村安置建设前,应按规定由原村集体收回或拆除原有旧房,并注销不动产权证。

4.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在完成安置后,不得在原村安置宅基地,不得再审批宅基地,不得改变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允许其将户口迁入调出方村居。

5.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资格权人以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参加安置,也可拆分用于多个村安置。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对象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递交投标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宅基地审批表、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资格申请审核表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可交纳投标保证金,凭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参加投标选位。如有联签的安置户需在报名时当场签订联签保证书。

2.申请跨村、跨镇(街道)安置宅基地的农户允许凑间,必须一间(36平方米)起报,以18平方米的倍数递增,余数不足9平方米的部分不予报名竞投,必须交整备公司有偿收回(按农户资格权所在村的宅基地评估价回购);余数在9平方米以上的,鼓励有偿退出由整备公司回购,也允许凑至半间(18平方米)报名竞投,有偿调剂凑间面积费用由中标人按中标地块评估价向整备公司交纳,凑间面积的选位费则按投标结果一并交纳。(*佛堂镇32平方米起投,以16平方米倍数递增

3.参加竞投的农户在报名时根据报名间数需交纳5万元/间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后需缴纳村与村间地价差和选位费:(1)村与村间地价差在报名后投标前由整备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2)选位起始价为5至7万元/间,在投标价基础上,小金字加价5万元/个,大金字加价10万元/个。

5.中标建房手续办理;缴纳中标款项后,凭《成交确认书》、中标款项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佛堂镇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四、报名流程

组织报名

选择安置地块意向

报名对象跨村安置资格审查

交纳投标保证金

领取宗地界址图、投标选位办法

组织选位投标

 

五、报名地点

北苑 丹溪北路699号北苑街道办事处5009室(电话:85116682)

廿三里 廿三里街道中新西街18号(电话:85016085)

江东 江东中路2号江东街道办事处二楼207室(电话:89906267)

佛堂 佛堂道院山公园(电话:85718037)

注:未尽事宜,按义乌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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